发展中小企业

建设美丽中国

国际产业链服务联盟

更新时间:2026-01-30 来源:中促中心


                                                                                 国际产业链服务联盟章程


为坚持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步伐,推动国内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不断深化融合发展,构建可持续、开放共享、包容共生的全球产业链新生态,创新产业链体系发展模式,实现国内外产业链多元化布局、区域化合作、绿色化转型、数字化加速新态势,特组建“国际产业链服务联盟。为明确联盟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联盟有效运行和发展壮大,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产业链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由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作为主发起单位,联合全国各地区与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等自愿共同发起成立的多元化、跨区域、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服务组织及服务平台。

第二条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 中促中心 ”),前身是1982年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促进会,2001年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中促中心是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宗旨是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策划和咨询,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策划、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组织、中小企业培训、中小企业信息咨询、中小企业外事代理等业务活动, 服务中小企业。

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盟以“整合资源、创新引领、开放共享、共谋发展”为服务宗旨,以构建全球互联互通的产业链蓝图为使命,共建区域经济产业链、行业产业链,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化供需对接与交流,推进国内企业之间、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资源流通,形成理念、科技、产品合作共享新趋势,广泛汇聚产业各环节机构,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推动中国产业链深度融入全球产业供应链体系作出贡献。

第二章 联盟主要任务

第四条 本联盟的主要任务是:

1.引导联盟成员守法诚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积极承担社会义务,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促进产业链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国不断深入参与全球化做出贡献;

2.积极与发改委、商务部、市场总局、交通部、贸促会等产业链主管部委信息对接,为中央制定产业链相关的扶持政策建言献策;

3.连接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要求和建议,向成员贯彻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要求和意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拓展市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4.整合集中地方优势产业,连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上下游为整个产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和资源服务,为地方打通销售脉络;

5.积极维护成员合法权益,并为成员提供出海、培训、生产、采购、销售、物流、仓储、金融、数字化等服务;

6.积极发挥成员各自优势,与地方政府、大型社区、供销社等组织合作,与国家相关政策呼应,共同拓展地方产业与国际接轨,推进地方优势产业发展;

7.积极举办行业内各类峰会论坛,为成员进行品牌宣传,不断提高成员企业家综合素质,推动产业链行业协同发展。

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

第五条  联盟设理事会作为联盟的领导、决策和执行机构;理事会领导联盟开展各项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及审定联盟章程、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

2.选举和任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

3.选举和任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4.选举和任免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5.审定加入或退出的理事成员;

6.审议联盟工作计划、财务决算报告等文件;

7.领导联盟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8.审议批准其他重要事宜。

第六条 理事会由理事成员组成。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2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理事及专家顾问若干名,监事1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理事长采用轮值制,每届轮值一年,由理事会从副理事长中提名候选人,提交理事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主持理事会工作;秘书长由理事长推荐,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负责落实联盟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监事由中促中心推荐,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联盟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核查联盟提交理事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现疑问有权通过中促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复审。

第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均通过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经理事大会选举通过后,由中促中心和理事会联合颁发证书。名誉理事长由理事长提名,由中促中心和理事会联合颁发证书。

第八条 联盟设秘书处,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服务的运行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人选由理事长在征求中促中心意见后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一并提请理事会审议并聘任。

秘书处主要职责:

1.起草联盟章程、工作计划、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文件;

2.组织、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3.负责联盟发声渠道建设和宣传;

4.筹备联盟会议及联盟的各项活动;

5.受理联盟成员加入相关工作;

6.执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盟秘书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

联系电话:010-64936994

第九条  联盟理事长的职责: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2.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必要时理事长授权秘书长或副理事长代行其相关职责。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主持,须有2/3以上的理事会成员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需要时,也可采用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第十一条  理事长或由其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相关理事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就联盟主要业务发展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二条 自愿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或组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合法设立并诚信经营;

2.从事或服务于产业链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或学会)、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

3.承认并承诺遵守联盟章程及决议;

4.能够并愿意为联盟及其他成员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成员入会程序:

1. 申请单位(或组织)向联盟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秘书处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提交理事会审议;

3. 申请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秘书处向申请单位发出正式入会通知,该单位自通知确认之日起成为联盟正式成员。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决定退出联盟时,提交书面申请即可。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经理事会决定后予以除名。如不履行联盟义务,理事会可劝其退出联盟。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十六条  为便于更加公平透明地管理和使用联盟经费,费用应统一交联盟在中促中心的财务专户,并由中促中心开具收款凭证,主要用于理事会日常办公、聘用人员的薪资、各种活动的费用保障,由联盟秘书处依联盟章程规定使用。

联盟经费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账号:012201417001881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第十七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包括:

1.联盟成员交纳费用;

2.受委托项目收入;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各成员单位募集资金或国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联盟开展各项工作的支出。经费和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本联盟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在每年度理事会上汇报联盟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清算和解散


第二十条  联盟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长提出终止议案。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终止议案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至少2/3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理事会的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4年11月15日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2/3以上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26年1月29日经联盟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主要修订内容为联盟名称由“国际供应链服务联盟”变更为“国际产业链服务联盟”,相关条款随之更新。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订案经中促中心批准备案后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施行。

2026年1月30日



国际产业链服务联盟工作机构组成名单


      一、 理事长:赵纯羽

      二、 副理事长:李大为、刘洋、孙立武、王珮娟

      三、 监    事:孔珏婷

      四、 秘书长:李大为(兼)

      五、 副秘书长:麻吉亮、杨国敏

      六、 秘书处办公地址: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内(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

      七、 专家顾问(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名)
              高士旺、皇文利、李立新、魏领军、赵芝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