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小企业

建设美丽中国

数智经济联盟

更新时间:2026-01-09 来源:中促中心

数智经济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中国"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部署,把握"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启的历史机遇,在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促中心")的指导下,凝聚数字经济领域优势力量,共同推进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格局中的竞争力,特成立数智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数智经济联盟(英文名称:Digital Intelligence Economy Alliance),是由中促中心作为主发起单位,联合华南数字经济(广东)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协同创新组织与产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联盟以"服务赋能、融合创新、协同发展"为宗旨,以"打造数字中国建设关键载体,构建辐射全国的数智经济创新生态"为使命,汇聚"政、产、学、研、金、用"等多方资源,推动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四条 联盟由中促中心作为业务监管单位。联盟常设秘书处于中促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联系方式:010-64936994
           东莞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民福路6号松湖智谷科研中心5栋17层,联系方式:0769-86088888

第二章 组织及运行机制

第五条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终止、解散等重大变更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成员费用标准;
(六)决定其他应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成员代表。

第六条 联盟设理事会,作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和管理机构,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联席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联盟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等人员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领导联盟各机构(包括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开展工作;
(十)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执行理事长经理事会选举,从联席理事长单位中产生,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当选,每届任期三年,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领导联盟重要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联盟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监事由中促中心推荐,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工作。

第八条 联盟设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成员服务、活动组织、宣传联络、财务执行等工作,落实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九条 联盟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及各领域专业委员会,作为咨询和服务机构,其设立与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条 联盟成员由单位成员组成,分为联席理事长单位、执行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及普通成员单位。申请加入联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二)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及中促中心相关规定;
(三)在数智经济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四)有加入联盟并履行成员义务的意愿。

第十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普通成员由秘书处审核通过;理事及以上级别成员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由联盟颁发成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依据成员级别);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盟各项工作和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成员费用;
(五)向联盟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 成员退出联盟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或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被除名单位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丧失一切联盟权益,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服务范围

第十 联盟的主要任务与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前沿政策研究与行业洞察,发布权威报告;
(二)组织关键技术协同攻关与创新应用;
(三)建设与推广数字化转型标杆场景与解决方案;
(四)打造品牌活动,构建产业交流合作网络;
(五)构建数字人才生态,推动产教融合;
(六)研制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引领行业有序发展;
(七)搭建技术验证与产业化促进平台;
(八)提供全周期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
(九)深化产业集群与区域合作赋能;
(十)构建产融对接服务平台;
(十一)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营造良好行业舆论氛围。
服务范围内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 联盟经费来源包括:
(一)创始赞助费:由创始成员单位一次性缴纳,用于联盟启动与基础建设;
(二)年度成员费用:全体成员按级别按年缴纳;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具体成员费用标准由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 联盟经费统一交联盟在中促中心的财务专户,并由中促中心开具相关发票,主要用于联盟日常办公、各种活动的费用保障等,具体使用由联盟秘书处审议交理事会通过后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促中心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经费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账号:012201417001881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十九 联盟成员单位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各创新主体。通过联盟申报国家奖励等,应根据贡献协商分配。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附则

第二十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促中心审查同意。

第二十 联盟终止前,须在中促中心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促中心备案公示后生效。

 

数智经济联盟工作机构组成名单

一、联席理事长:赵纯羽、李盼盼、钟聪睿

二、执行理事长:钟聪睿

三、副理事长:王伟、吴益宇

四、监事:孔珏婷

五、常务副秘书长:杨辉

六、副秘书长:陈锦锋、龙俞静、梁淦文

七、秘书处于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联系方式:010-64936994

东莞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民福路6号松湖智谷科研中心5栋17层,联系方式:0769-86088888

 

数智经济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一、 联席理事长单位

1.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2.华南数字经济(广东)有限公司

3.北京新感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 执行理事长单位

华南数字经济(广东)有限公司

三、 副理事长单位

4.河南源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兄弟连品牌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四、 成员单位

6.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

7.广东网联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8.广东亮王科技有限公司

9.东莞市荣嘉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10.广府通数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11.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12.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科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13.广东恒永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5年12月30日,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