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经济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数字中国"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战略部署,把握"十四五"收官与"十五五"开启的历史机遇,在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促中心")的指导下,凝聚数字经济领域优势力量,共同推进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格局中的竞争力,特成立数智经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数智经济联盟(英文名称:Digital Intelligence Economy Alliance),是由中促中心作为主发起单位,联合华南数字经济(广东)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共同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协同创新组织与产业服务平台。
第三条 联盟以"服务赋能、融合创新、协同发展"为宗旨,以"打造数字中国建设关键载体,构建辐射全国的数智经济创新生态"为使命,汇聚"政、产、学、研、金、用"等多方资源,推动数智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质生产力,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第四条 联盟由中促中心作为业务监管单位。联盟常设秘书处于中促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大院13号楼303/304室,联系方式:010-68207333
东莞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民福路6号松湖智谷科研中心5栋17层,联系方式:0769-86088888
第二章 组织及运行机制
第五条 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联盟的终止、解散等重大变更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成员费用标准;
(六)决定其他应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召开会议应提前通知全体成员代表。
第六条 联盟设理事会,作为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决策和管理机构,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联席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执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联盟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等人员的聘任;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九)领导联盟各机构(包括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等)开展工作;
(十)制定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执行理事长经理事会选举,从联席理事长单位中产生,获得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当选,每届任期三年,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领导联盟重要工作。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联盟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监事由中促中心推荐,经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工作。
第八条 联盟设秘书处为常设工作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具体负责联盟日常事务、成员服务、活动组织、宣传联络、财务执行等工作,落实理事会各项决议。
第九条 联盟可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顾问委员会及各领域专业委员会,作为咨询和服务机构,其设立与管理办法由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条 联盟成员由单位成员组成,分为联席理事长单位、执行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及普通成员单位。申请加入联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二)拥护并遵守联盟章程及中促中心相关规定;
(三)在数智经济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发展潜力;
(四)有加入联盟并履行成员义务的意愿。
第十一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普通成员由秘书处审核通过;理事及以上级别成员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四)由联盟颁发成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依据成员级别);
(二)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十三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支持并参与联盟各项工作和活动;
(四)按规定缴纳成员费用;
(五)向联盟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四条 成员退出联盟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成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联盟章程或损害联盟声誉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被除名单位自决定生效之日起丧失一切联盟权益,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服务范围
第十五条 联盟的主要任务与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开展前沿政策研究与行业洞察,发布权威报告;
(二)组织关键技术协同攻关与创新应用;
(三)建设与推广数字化转型标杆场景与解决方案;
(四)打造品牌活动,构建产业交流合作网络;
(五)构建数字人才生态,推动产教融合;
(六)研制团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引领行业有序发展;
(七)搭建技术验证与产业化促进平台;
(八)提供全周期数字化转型赋能服务;
(九)深化产业集群与区域合作赋能;
(十)构建产融对接服务平台;
(十一)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营造良好行业舆论氛围。
服务范围内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联盟经费来源包括:
(一)创始赞助费:由创始成员单位一次性缴纳,用于联盟启动与基础建设;
(二)年度成员费用:全体成员按级别按年缴纳;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具体成员费用标准由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十八条 联盟经费统一交联盟在中促中心的财务专户,并由中促中心开具相关发票,主要用于联盟日常办公、各种活动的费用保障等,具体使用由联盟秘书处审议交理事会通过后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促中心监督下,用于发展与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经费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账号:012201417001881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单位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各创新主体。通过联盟申报国家奖励等,应根据贡献协商分配。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附则
第二十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促中心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中促中心指导下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促中心备案公示后生效。
数智经济联盟工作机构组成名单
一、联席理事长:赵纯羽、李盼盼、钟聪睿
二、执行理事长:钟聪睿
三、副理事长:王伟、吴益宇、张金龙、谭廷信
四、常务理事:代长镖
五、监事:孔珏婷
六、常务副秘书长:杨辉
七、副秘书长:陈锦锋、龙俞静、梁淦文、满丽丽、陈成
八、秘书处于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办公室,具体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大院13号楼303/304室,联系方式:010-68207333
东莞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民福路6号松湖智谷科研中心5栋17层,联系方式:0769-86088888
数智经济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一、 联席理事长单位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华南数字经济(广东)有限公司
北京新感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二、 执行理事长单位
华南数字经济(广东)有限公司
三、 副理事长单位
河南源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兄弟连品牌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惠考(广东)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云霖科技有限公司
四、 常务理事
北京睿嘉顺达科技有限公司
五、 成员单位
江苏省未来网络创新研究院
广东网联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亮王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荣嘉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广府通数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丰沃创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科辉煌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恒永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26年8月21日,排名不分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