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经济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是由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促中心”)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商协会等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自律性新型智库服务组织及平台。
第二条 智库联盟的宗旨是围绕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急难愁盼等突出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智力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智库联盟的目标是通过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整合社会各界资源和力量,形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智囊团和思想库,致力成为政府决策的得力助手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四条 智库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智库联盟章程;
(二)按照章程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和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智库联盟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成员代表大会每5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主发起单位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
第五条 智库联盟设理事会作为决策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职务;
(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智库联盟内设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领导智库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六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常务理事长、监事、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各1人、副理事长、理事、副秘书长、顾问专家若干人。理事长由中促中心推荐,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主持理事会工作;副理事长、理事由理事长推荐,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监事由中促中心推荐,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智库联盟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核查智库联盟提交理事会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现疑问有权通过中促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复审。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智库联盟的日常业务和管理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执行秘书长各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秘书处下设合规库、专家库、项目库,以支持智库的研究与咨询工作。
第八条 理事长或秘书长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就联盟主要业务发展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九条 智库联盟由中促中心作为主发起单位和业务监管单位。智库联盟秘书处设在中促中心研究发展事业部内,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办公电话:010-64933742。
第十条 智库联盟成员由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商协会等组成。
申请加入智库联盟的成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合法合规,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从事新经济领域研究,提供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咨询策划等服务;
(三)承认并遵守智库联盟章程;
(四)主动承担智库联盟安排的各项工作;
(五)积极参加智库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自愿为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智库联盟专家由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商协会等组织推荐的技术研发类专家、产业管理类专家、财务金融类专家、合规专家等组成。
申请加入智库联盟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国性或全省性行业协会学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四)拥护智库联盟的章程;
(五)自愿为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成员或专家的入会程序按照智库联盟章程的规定执行。
成员或专家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下载、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成员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专家由联盟秘书处讨论,提交理事会审核;
(四)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或专家,即可将相关入会证明及入会协议,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联盟秘书处,并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相关费用后方可正式成为智库联盟成员。
联盟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以及参与智库联盟活动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智库联盟章程规定的义务;成员单位或专家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服务与运营
第十三条 智库联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端咨询服务、顶层设计与资源导入,开展以合规为基础的新经济领域及新质生产力方向的研究发展相关工作;
(二)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国内、国际高端峰会,教育培训,申请国家政策,联络国家部委及相关机构,融资咨询等;
(三)在新经济领域创建和运营与产业园区、产业发展相关的服务平台,包括产业研究院,创新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应用中心,产业创新联盟,政产学研合作等;
(四)针对企业现实需求,提供引导规范和实践创新型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规系列服务和政产学研用等优质企业发展赋能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在新时代实现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积极与中央机构、有关部委智库、国家以及地方高端行业协会紧密联合,推动新经济模式开发、新质生产力发展,为政府决策提供新经济领域的智力支持和研究报告;
(六)举办新经济领域相关的论坛、研讨会、培训等活动,开展新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智库联盟倡导成员之间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关系,鼓励成员参与智库联盟组织和参与的各项活动,共同推动地方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智库联盟的经费主要来源:
(一)政府拨款:智库联盟可以向政府申请拨款,用于支持联盟的日常运行、研究项目等;
(二)社会捐赠:智库联盟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等的捐赠,用于支持联盟智库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三)项目资助:智库联盟可以参与各类研究项目,并获得相关项目资助;
(四)合作收入:智库联盟可以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合作,提供咨询服务或开展合作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合作收入;
(五)学术交流活动收入:智库联盟举办学术论坛、培训班等活动时,可以通过参会费、赞助费等方式获取相应收入;
(六)成员单位加入联盟的费用:30000元/年;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收入(联盟不收取个人费用)。
智库联盟所有经费统一交联盟在中促中心的财务专户,并由中促中心开具收款凭证,主要用于理事会日常办公、聘用人员的薪资以及联盟开展各种活动的费用保障,由联盟秘书处依联盟章程规定使用。
联盟经费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账号: 012201417001881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第十六条 智库联盟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终止与清算
第十七条 智库联盟的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动议,并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促中心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智库联盟终止前,应在中促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4年12月26日智库联盟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智库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2/3以上有表决权的到会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中促中心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
2024年12月26日
理事会及工作机构组成名单
一、名誉理事长:由立伟
二、理事长:陈磊
三、常务理事长:张晓峰
四、副理事长:赵军 吴媛媛
五、理事:王赵玉 杨柏松 张学松 凌建新 胡琪
六、监事:孔珏婷
七、秘书长:李颖
八、执行秘书长:王琳
九、副秘书长:郭栋 刘连山
十、秘书处(设在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研究发展事业部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
办公电话:010-64933742
联系人:郭栋
联系电话:13699191970
联盟成员单位
联席理事长单位: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国合哈工长三角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常务理事长单位:浙江哈工智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九牛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 湖北省企业国际合作协会
浙江省长三角城乡社区发展研究院
辽宁中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嘉乐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理 事 单 位: 山海文化有限公司
维尔(北京)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梁才俱乐部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时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博鑫富瑞(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奇志飞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梓睿坤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风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门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花木之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网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普智康(苏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浙江湃云科技有限公司
擎领生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上海康馥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玩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海纳印彩包装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迪奥普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