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含我中心地方服务事业部)目前在浙江地区未设立分支机构,任何以我中心浙江机构名义伪造的印章、发布的文件、签署的协议、开展的活动,均属无效,我中心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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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