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事业部、办公室,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所属各事业部、办公室的对外业务活动,强化内部管理,防范冒用名义行为,维护中心公信力与合作方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以中心名义开展活动的审批管理
中心下设的各事业部、办公室,均属中心内设或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各机构凡以中心或本机构名义对外开展合作、举办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培训、会议、项目推介、展览、调研、签约、出具文件、收取费用等),均须事先报中心审核批准,未经书面批准一律不得实施。凡未经中心批准的任何活动,中心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二、统一官方信息发布与宣传渠道
中心各类对外业务信息、合作项目、活动通知等,均以以下平台发布为准:
1.中心官方网站(www.smec.org.cn)
2.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任何其他网站、社交媒体、商业平台或个人渠道发布的信息,如未与官方平台一致,均不代表中心立场,请各方注意甄别,谨防误导。
三、加强对外合作身份与材料真实性核验
各合作单位及个人在与中心所属机构或人员接洽业务时,应主动核实对方身份及授权文件。中心对外签署合作协议、出具公函等,均使用中心公章或经备案的专用章。非经中心正式签章的合作文件,中心不予承认。
如对合作真实性存疑,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中心核实:
1.电话:010-64936994(中心秘书处)
2.邮箱:smec@smec.org.cn
四、明确违规行为责任与处理机制
对未经授权擅自以中心或下属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中心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索赔、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
2.对中心内部人员或部门违规操作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未核实信息参与非授权活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与方自行承担,中心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