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促中心发现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我中心书面授权,在我中心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友今商务”以及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以我单位名义对外宣传并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以及经济纠纷处理等业务。“友今商务”微信公众号中涉及到“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及“中促调解中心山西调解组”等内容,该公司还以“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山西调解组”的身份对接业务,并制作了印有“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山西友今咨询调解小组“字样的工作证和刻录印章。同时,还发现该公众号存在剽窃我单位调解办“中促调解”微信公众号原创宣传语“我们要让你第二次握手”,及未经授权以招揽业务为目的违法转载和使用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发文等侵权行为。
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足以使公众误认为是中促调解或中促中心授权机构在开展业务,已经对中促中心的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给中促中心造成了巨大损失,侵犯了中促中心的合法权。
为依法保护中促中心的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1、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未经授权,私自以我单位名义对外宣传并开展业务,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行承担,与本单位无关。
2、严正要求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以任何方式侵害中促中心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其微信公众号“友今商务”以及各类宣传资料中删去“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及“中促调解”等相关内容。
3、严正要求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友今商务”中发表致歉声明,对未经书面授权以中促中心、中促调解的名义开展业务,损害本单位声誉的行为,予以诚恳致歉。
4、严正要求山西友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我中心回函并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侵害中促中心名誉权的行为,不再以“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及“中促调解”名义对外宣传及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