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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全国联盟

更新时间:2023-06-25 来源:中促中心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全国联盟

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名誉理事长:
       
由立伟

二、理事长:       
       
林建兴

三、副理事长:
       
彭坤民、奚洋、于杨、冯海、邱国良、陈文胜

四、秘书处: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研究发展事业部
       
秘书长:祁鲁
       
副秘书长:汪磊、王永奎、马贺

五、监事:
       
孔珏婷

六、首席顾问:
       
孙少忆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全国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全国联盟(以下简称“企数联”), 是由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作为主发起单位,联合相关企事业单位、商协会、智库等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非法人的自律性行业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

第二条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促中心”),前身是1982年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设立的中小企业国际合作促进会,2001年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中促中心是公益服务性事业单位。

中促中心的宗旨是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策划和咨询,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策划、中小企业合作交流组织、中小企业培训、中小企业信息咨询、中小企业外事代理等业务活动,服务中小企业。

第三条 企数联的宗旨是构建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数字化生态,团结以大数据、数据治理、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企业,积极推进并依托“全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中小企业用户服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在线数字化产业集群等核心内容,全力推进落实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化生态,倡导数字伦理,探寻数字文明,发挥中小企业的数据价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 企数联的目标是联合有关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相关企业、专业性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为企数联成员和团体个人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进而将企数联打造成为我国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领域极具专业性、权威性、实用性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及运行机制

第五条 企数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成员代表、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主发起单位备案;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成员代表大会每5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1次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单位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主发起单位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

第六条  企数联设理事会作为决策和管理机构,理事会在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企数联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等人员的聘任;

(八)领导企数联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提出的对企数联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七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秘书长、监事各一人,并设联席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干人,专家顾问数人。理事长由中促中心推荐,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大会,主持理事会工作;联席理事长由理事长推荐,负责指导和督办理事会决定的重大工作;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负责落实联盟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监事由中促中心推荐,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联盟章程及理事会决议的行为,核查联盟理事会向成员大会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发现疑问有权通过中促中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复审。

第八条  理事长、联席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常务理事及理事均通过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经理事大会选举通过后,由中促中心和理事会联合颁发证书。

第九条  理事长或联席理事长召集相关理事和秘书长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就联盟主要业务发展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十条  理事会设秘书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联盟日常业务和服务的运行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理事长推荐,理事会聘任。

第十一条  企数联由中促中心作为主发起单位和业务监管单位。联盟秘书处设在中促中心研究发展事业部内,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15号楼中国五矿大厦1001室,办公电话:010-64933742。同时在企数联(厦门)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内设联盟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企数联部分日常运营及沟通联络工作。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企数联由单位成员组成,企数联成员分为理事和成员,申请加入企数联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单位合法合规;

(二)拥护企数联的章程;

(三)有加入企数联的意愿;

(四)数字化转型驱动的中小企业;

(五)全国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经营者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企数联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六)从事与以大数据、数据治理、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团组织。

第十三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下载、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理事单位成员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成员由联盟秘书处讨论通过;

(四)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即可将相关入会证明及入会协议,打印、签字、盖章后提交联盟,并在规定日期内缴纳相关会费后方可正式成为企数联成员;

(五)由企数联颁发成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益:

(一)企数联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企数联组织的活动权;

(三)获得企数联服务的优先权及优惠权;

(四)对企数联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企数联的决议;

(二)维护企数联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企数联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企数联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企数联,并交回成员证书。成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企数联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服务范围

第十八条 企数联的服务范围是: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相关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对接,咨询培训与会展,政府委托事项,国际交流合作。企数联倡导成员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自觉维护数字产业各方合作伙伴与用户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产业发展的自律诚信义务。服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将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企数联经费来源:

(一)成员年费(理事成员费和成员费);

(二)捐赠;

(三)政策性补贴;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企数联理事会向加入的成员单位收取一定的年度费用,收费标准成员大会决议议定。首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费用标准如下:

(一)普通成员单位每年1000元;

(二)生态成员单位每年2000元;

(三)理事单位每年5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000元;

(五)副理事长单位每年20000元。

成员大会可视实际情况,对费用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费用统一交联盟在中促中心的财务专户,并由中促中心开具相关发票,企数联经费主要用于理事会日常办公、聘用人员的薪资、各种活动的费用保障,由联盟秘书处依联盟章程规定使用。联盟经费专用账户信息:

户名: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账号: 0122014170018812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第二十条 企数联建立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经费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企数联的终止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二条  企数联终止动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促中心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企数联终止前,须在中促中心指导下进行清算、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企数联经中促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3年5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企数联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中促中心批准并公示之日起生效。







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全国联盟

成员单位名录


一、联席理事长单位: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厦门市云大物智数据研究院

二、副理事长单位:

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赛宝认证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高颂数科(厦门)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数字经济企业商会

三、常务理事单位:

武汉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眼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云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数据治理与数据流通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达而观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厦门中盾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

厦门国贸云展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曦联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会展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数贝云集(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数聚周(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信创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海峡社会发展研究院

厦门幻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顺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海峡链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四、理事单位:

嘉庚高新技术研究院

科技谷(厦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绘影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玹武英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人工智能安全研究院

厦门市智慧数字经济研究院

盈拓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厦门黑镜科技有限公司

五、成员单位:

厦门紫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厦门中恒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知展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神链智能有限公司

京宙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福建沧海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郃峰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数智众智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晨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科躬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七彩未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广德胜(深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辣藏(重庆)数字文化有限公司

洛阳曲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择高律师事务所


(截至2023年6月20日,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