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的规范指导,促进中俄两国文化交流互鉴,推动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走出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服务中小企业文化交流与国际合作。
俄罗斯“天才之星”青少年创造力支持与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天才之星”基金会)向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发了推荐中国文化企业参与交流合作的书面委托。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文化部在信息、组织和措施方面对本次交流活动予以支持。
二、工作指引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工作主要面向全国文化服务类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艺术培训、文旅服务、赛事服务、广告传媒等行业企业。
(二)企业条件
1、企业经营合法存续,没有违法犯罪与信用惩戒处罚记录;
2、具有线下运营场地,能够开展所在城市的资料收发与文化交流服务;
3、具备专业人力团队,能够对交流作品提供文化艺术辅导;
4、拥有一定社群基础,能够开展所在城市的活动宣传与作品征集工作。
(三)工作流程
1、申请
报名企业按照中心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提供的统一文件格式提交申请,并按照本工作指引的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中心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谈话,并对企业所在城市国际文化交流工作进行评估。
2、备案推荐
中心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对企业谈话与城市评估无异议的,中心给予备案推荐,并签发《回函》文件,报名企业收存。
3、合作对接
中心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向“天才之星”基金会备案企业资料。
“天才之星”基金会派员接洽中方备案企业,中方企业对接所在城市文化交流合作。
(四)工作意义
本次交流活动,文化艺术企业应当坚持“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文化艺术创作精神,在继承中转化、在学习中超越,创作、挖掘更多体现中华文化精髓、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符合世界进步潮流的优秀作品,让我国的文化艺术以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走向世界。
三、组织管理
中心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统筹协调各城市企业征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重大问题,提报具体执行方案,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工作指引由中心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编撰制定,负责解释与督导执行。
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
国际人才交流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